本公司為招商信諾保險產品銷售代理業務均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本公司收取招商信諾的保險產品銷售服務費用按本公司一般的收費水平計算,結合交易數額釐定。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招商信諾向本公司支付的保險產品銷售服務費用分別約為人民幣98萬元、人民幣707萬元和人民幣1,767萬元。根據香港上市規則適用的百分比率,有關的交易均符合最低豁免水平,因此而獲豁免遵守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本公司一直監察現時持續的關連交易。由於招商信諾的品牌逐漸被市場認可,對保險產品的需求日增。於2007年1月至11月期間,本公司已向招商信諾收取保險產品銷售服務費用約為人民幣6,638.7萬元。有關保險產品銷售的代理費用為本公司的主要中間業務收入來源之一。為了抵銷中國政府實施宏觀調控政策導致貸款增速放緩的部份影響,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最後一季尤其重視進一步推廣保險產品銷售代理服務。本公司已加強銷售隊伍以發掘更多分銷途徑。此外,從過往的季節性趨勢所見,本公司的保險產品銷售於接近年底時達致最高峰。
因此,基於本公司按與招商信諾的持續關連交易的營運狀況估計,本公司預期於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已經或將會向招商信諾收取的保險產品銷售服務費用的現有年度上限人民幣7,000萬元將不足以應付本公司的要求,因此本公司建議將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有關持續關連交易的年度上限修訂至人民幣8,9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