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5日 星期二

利用信用卡賣保險遭投訴,招商銀行入黑名單

在利用信用卡信息電話推銷保險的銀行名單中,招商銀行「躍然」其上上海銀監局預警電話推銷保險包括招商銀行在內的部分商業銀行借助信用卡信息電話推銷保險之風盛行,監管層已經無法坐視。上海銀監局日前向各商業銀行發出風險提示,勒令相關商業銀行規範操作。
  「商業銀行在電話銷售保險過程中必須將銷售人員身份、保險條款及相關風險、扣款流程、生效時間、退保流程和客戶信息使用等關鍵信息告知持卡人,要進一步規範扣取保費的操作流程。」上海銀監局在發給早報記者的新聞稿中明確無誤地指出。

  所謂電話銷售保險業務,其銷售方式一般是由銀行信用卡中心保險營銷人員,直接電話給本行信用卡用戶推銷產品,如持卡人同意購買該產品並同意在信用卡中扣取保費,銀行一般就會直接從信用卡扣除保費,其後才會快遞相應保險合同給客戶簽字確認。

  電話推銷被強行扣款

  但此類銷售模式自出現之日起就廣受質疑。可查的資料顯示,針對電話推銷保險的投訴正日漸增多。

  在315電子消費投訴網上,一位曲姓的男士就投訴稱,去年11月,他接到一個號碼為021-51395555的陌生電話,聲稱是招商銀行的客服專員,向其推薦一種只需月付75元賠償金額高達75萬元的名為「絢麗人生」的人身意外保險。儘管曲姓男士當天就意識到可能受騙,回電要求退保,但保險公司還是從他的信用卡上扣除了兩個月保費150元。


與之類似,署名為「samping」的北京網友2月1日也在「中國信用卡之窗論壇」上發貼,直指招行野蠻推銷保險,洩漏客戶資料,不斷電話騷擾。

  事實上,早在去年12月,上海市消保委就曾專門指出,這種保險銷售模式涉嫌「消費者知情權難保障」、「持卡人個人信息被洩露」、「保費扣除較為隨意」等三方面侵權問題。但當時相關銀行給出的答覆是,根據《電子簽名法》的規定,錄音符合電子簽名及數據電文的相關規定,客戶在電話錄音中的認可即可視為客戶的電子簽名,這符合《保險法》的相關規定。

  對此,上海原本律師事務所律師賈草昨日在接受早報記者採訪時認為,銀行的這種電話銷售保險業務模式並不能構成有效合同,不用持卡人簽字直接對信用卡扣款也涉嫌違規。

  他指出,按照《保險法》第十二條,可推斷保險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因此口頭同意並不能構成合同成立要件,也就當然不能從信用卡中扣款。他通過用其親身經歷指出,即使保險合同有效,營銷人員在電話推銷過程中也存在欺詐行為。

  保險銷售利潤「誘人」

  銀監局昨日也部分認同了賈草的觀點。

  其直接指出,該業務與傳統銀行櫃面代理銷售保險業務有別,在營銷人員、營銷渠道、客戶確認購買、保費扣取、保險合同生效條件等方面均存在較大差異,消費者在接到銷售保險的電話時,容易在不全面清晰瞭解合同內容的前提下,口頭同意購買保險產品並同意在信用卡中扣取保費;有的在接到快遞的保險合同時,也未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即輕易簽字確認,容易引發對合同、客戶信息及銀行與保險公司業務邊界等方面的異議,使銀行面臨一定的合規風險和聲譽風險。

銀行業內一位資深人士指出,目前大規模開展信用卡保險理財業務的,僅有招商銀行等屈指可數的幾家。據其透露,目前一些銀行信用卡中心熱衷於推銷保險業務,主要就源於其豐厚的利潤,分成比例最高的險種可達30%,而低的也有5%或10%。

  「目前國際公認的信用卡盈利點來自年費、賬戶佣金和利息。」該人士進一步指出,但是中國市場有較大的特殊性,年費一般不收,賬戶佣金也定得比較低,至於利息方面,中國客戶一直有勤儉節約的消費習慣,從而使得利息收入占業務的收入比重較國外同行要小得多。在盈利的壓力下,各信用卡中心普遍會通過開設在線商城、分期付款或者推銷保險等理財業務謀求利潤。

  銀監局要求,各銀行通過信用卡贈送保險產品等增值服務的,應明確告知持卡人,要進一步規範扣取保費的操作流程,有效規避合規風險。銀監局同時提醒,消費者在接到銷售保險業務的電話時,應充分瞭解產品性質及扣取費用等關鍵信息,在隨後簽收保險合同時要仔細閱讀相關條款,發現問題應及時與保險公司或銀行聯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